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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公积金中心可“商转公”贷,看看你符不符合条件喂!

即日起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

无须自筹资金先结清欠款啦

6 月24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免自筹贷款业务的通知》,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免自筹贷款业务,旨在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通知指出,符合商转公免自筹贷款条件,且商业银行同意办理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的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可免自筹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资金。在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资金转入商贷个人贷款账户,用于全部结清或偿还部分商贷本金,将商贷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贷结清后解除原抵押。

办理该业务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通知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借款人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

借款人必须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且该套住房的商贷尚未结清;原商贷银行须为管理中心受托合作金融机构,须与商贷抵押人保持一致,不能减少抵押人。

借款人用于申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的住房只办理过原商贷发放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权人,且现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记录只有1条。

借款人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

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方能申请办理。

哪些人群适合办理该业务?

“商转公”会参照公积金贷款政策,认房认贷。如果是首套房家庭,近期有购房改善居住环境需求的,就不用申请“商转公”,否则,会占用了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另外,符合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也须先结清公积金贷款才能再次申请。

2010年左右购房的职工,正好赶上了银行商业贷款打折活动,最低的甚至打7折,基本接近公积金贷款利率,因此,这类职工不用再劳心费力办理该业务。 建议购房时遇到商贷利率上浮的购房者,适合办理该业务。另外,商贷还款压力比较大的购房者,也适合办理该业务。

目前,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审批的办结时限是5个工作日,效率大大提高。

公积金贷款额度年限是多少?

根据通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原房屋成交价的80%或完税凭证购房价值的80%,和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最低值,且 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原房屋成交价的60%或完税凭证购房价值的60%,和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最低值,且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如无其他未结清贷款和担保债务可放宽至60%,但家庭收入扣除月供后剩余的40%不能低于本地当年基本生活费标准。

在贷款年限方面,也有规定。购房合同签订至今年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延长5年减现有年龄,同时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以原商品房购房合同日期认定房龄,购买二手房的以房龄原始查档证明认定房龄。

办理“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5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手续

受托银行办理房屋顺位抵押

申请人按照银行通知偿还商贷剩余本息

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办理地址: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咨询电话:0771-12329转1)

银行咨询: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电话:0771—5854502)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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