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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西南宁兴宁区面向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人员3人

2022广西南宁兴宁区面向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人员3人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1名,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六)本次招聘面向兴宁区在岗且在兴宁区连续担任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5年及以上的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主任、专职以及居委会副主任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1月14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1.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持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点现场递交报名表。

  (3)报名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书及书、任职证明材料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以上证件(书)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报名登记表、证(书)复印件、任职证明等非证(书)原件的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

  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含短信、邮件)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改报。取消岗位情况、改报时间、改报方式等具体事宜待报名截止后在南宁市兴宁区人社局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

  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有0分、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面试人选在兴宁区人社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含短信、邮件)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由兴宁区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人员由兴宁区人社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市兴宁区人社局网站以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参加本次招聘的交通出行、核酸检测、隔离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可能出现延迟、取消等情形,由此导致考生备考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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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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