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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措施提升垃圾分类质量

我市采取措施提升垃圾分类质量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自5月5日起,我市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和部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收集、运输作业人员将不收运、不处置。

  《方案》实施范围包括:我市建成区(含武鸣区、广西—东盟经开区)所有农贸市场137个、农批中心6个、花鸟市场10个、大型商超122个、冷库市场/规模化食品水果配送加工企业17个;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1365个(其中学校699个、医院98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470个、相关企业88个);家庭厨余垃圾已实现单独投放和收运的住宅小区162个。

  《方案》明确了分类质量不合格的标准、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发放告知书和签订承诺书等。据了解,为杜绝“先分后混”的问题,原则上列入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范围的单位和企业应纳入厨余垃圾单独收运范围,做到应签尽签、应收尽收;对不符合分类质量要求的生活垃圾,由收集、运输作业人员告知管理责任人落实整改,各收运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分类质量不合格名单及相关影像、图片资料,按日提交城区(开发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汇总备案,并督促各管理责任人落实整改。

  对不符合分类质量要求的,原则上整改期为7天,整改期内厨余垃圾暂纳入其他垃圾收运体系予以收运;整改期结束后,如所交付的生活垃圾仍不符合分类质量要求的,收集、运输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收运并进行取证。同时,各生活垃圾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不得接收处置分类不合格的生活垃圾。

  我市将对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执法和处罚,以此敦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收运、处置单位依法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倒逼源头分类质量,尤其在厨余垃圾上,推动南宁市厨余垃圾分出率达1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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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南宁市垃圾分类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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