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粤桂协作优惠政策
(记者胡光磊 实习生邱靖雅)记者从南宁市粤桂协作办公室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新发展阶段东西部协作工作的决策部署,日前,我市在自治区粤桂协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出台《南宁市粤桂协作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人才引进、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提出奖励、补贴政策,鼓励和吸引广会各界积极参与南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粤桂协作迈上新台阶。《优惠政策》适用于在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3个粤桂协作县(以下简称3个协作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优惠政策》聚焦农业产业发展,明确对落户3个协作县,且符合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的广东企业,给予优先认定,并在认定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此外,凡通过农产品“圳品”评价,允许使用“圳品”标志的企业,凭证书或文件可申请奖励资金6万元,同一企业通过“圳品”评价农产品数量较多的,每增加1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奖励资金。针对企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均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
《优惠政策》明确了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包括在3个协作县新引进的鼓励类制造业项目、普通技术改造项目均可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含入库企业)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实施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在民生保障方面,对在3个协作县兴办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对到3个协作县创办就业帮扶车间的广东省引进(含广东籍)企业,按照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情况给予企业带动就业补贴。此外,《优惠政策》还鼓励广东省的银行、保险、非银行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在3个协作县新设县级分支机构并设置固定网点,同时给予相应补助。
《优惠政策》还设置了多项奖励措施。对广东省上市公司将公司注册地及税收解缴关系迁入3个协作县且满1年的,连续三年按公司对南宁市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对在3个协作县新入驻且租用电商产业园区开展营业、分拨处理及仓储用房等业务的广东电商及快递企业,给予前两年免租金、后三年补贴租金50%的场地补贴。在3个协作县投资项目,符合《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优先列入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并优先申请列入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对获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四星级旅游饭店、广西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广西五星级农家乐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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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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