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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9月1日后,在南宁骑绿牌电动车不戴头盔罚款50元

目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经达到350万辆,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把安全便民方面的内容放在了首位。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在《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从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满。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而在《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小绿牌”,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十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而对于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就是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号牌时限。此外,在《条例》中,还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头盔佩戴提出了要求。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 江山

9月1日以后,驾驶绿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不佩戴这个安全头盔的话将会面临50元的罚款,如果是驾驶的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车,也就是蓝色车牌的电动自行车的话,那么我们是鼓励和提倡佩戴安全头盔。

而为了方便电动自行车车主骑行,《条例》的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信息,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认证后形成电子行驶证。它跟纸质行驶证以及芯片行驶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市民们在正常办理完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后,只需要登录微信,找到“南宁微交管”的小程序,选择“电子证”,经过认证就可以办理电子行驶证了。而对于从事快递、外卖以及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等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条例》明确规定,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应当粘贴或者喷涂专用标识,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出台具体管理规定。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 江山

希望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能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事故的数量下降了,那么对于这个行业来,也能够得到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绿牌电驴党们

你们的头盔准备好了吗?

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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