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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路怒”怎么治?律师系列科普最后一期——交通肇事罪

5月7日起,《大嘴说交通》“律师在线”环节进行“路怒”案件在交通领域方面的系列法律科普,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华律师持续上线,和大家仔细讲讲“路怒”容易产生的法律后果。

路遇“路怒”怎么治?让律师告诉你!

路遇“路怒”怎么治?律师来做系列科普——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路遇“路怒”怎么治?律师来做系列科普——危险驾驶罪

今天是系列科普的最后一期,要与大家讲讲交通肇事罪。

陈华律师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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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司机双双开斗气车

一人交通肇事罪、一人危险驾驶罪

(图片来源网络 与案件无关)

2017 年5 月20 日早上5 时许,被告人周某驾驶中巴车沿省道 306(264+100米)由西向东高速行驶。当日5 时24 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王家桥村 1组路段时,遇被告人雷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高速尾随追赶至此,周某遂打开右转向灯驶入道路右侧,雷某见状驾车从其左侧超越,周某驾车让道不让速继续超速向前行驶,两车并排行驶过程持续二十秒钟左右后,两车在驶出一向右的弯道时,恰遇一辆货车相向驶来,雷某驾车向右打方向紧急避让,周某亦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向右避让,导致所驾驶车辆与右侧防护墩及树木相撞,造成车内乘客陈某某受伤及中型普通客车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害人陈某某经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雷某在此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雷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或者六个月以下拘役,可适用缓刑;对被告人雷某判处一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驾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为争抢客源开斗气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雷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为争抢客源开斗气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滑动查看更多)

周某为争抢客源开斗气车,开斗气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另一位司机雷某同样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为争抢客源开斗气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来听听律师的看法与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开车上路,有时候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如意”

面对这些小摩擦或小矛盾时

如果没有及时调整好心态

很有可能因“斗气”导致一系列不良的法律后果

害人又害己

编辑有话说——

消除“路怒”靠法律惩处仅仅是外在的,关键是司机要从内心自我约束、自我控制,“退一步海阔天空”在这里也同样适用。我们要学会如何敬畏法律、尊重生命、安全驾驶、文明礼让,这不仅仅是对他人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负责。

“路怒”也会引发犯罪!交通安全遵纪守法从来都不是说说而已,更多的是每位上路司机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这份责任担起来,清楚"路怒"带来的后果到底是什么。学会克制,遇事冷静,把安全第一牢记心间才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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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陈夕 编辑、记者: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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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 |晓旭

校对 |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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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 文杰

三审 | 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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