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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明天起抚宁这些项目统统免费不知道你就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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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所有七座及以下小客车发放纸质通行券,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检查点查验回收纸质通行券。

  对持有效纸质通行券的小客车,可免费免检快速通行;对无有效纸质通行券的小客车,视为入冀车辆,引导司乘人员进行“落地双检”。

  非免费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领卡、出口缴费通行,有ETC车辆通行ETC车道。收费站出口根据车辆收费交易信息,判别车辆驶入地,分别发放入冀车辆或省内车辆纸质凭证,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检查点查验并回收车辆纸质凭证。

  自9月30日18时起,全省高速公路统一开始使用纸质通行券,至10月7日24时停止使用。纸质通行券仅在河北省境内使用有效,发放时要准确标记车辆驶入日期和时间,单次有效期应参考入口至出口的实际需要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据财政部官网发布最新消息: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今年,海港区园林绿化中心结合地形,种植了硫华菊(柠檬黄、火红、橙色)、波斯菊(粉色、玫红色)。

  以“喜迎二十大”为主题,运用大线条、大色块的种植方式打造波澜壮阔的花海景观,景石、平台、挡墙点缀其中,为游人打造流连忘返的郊野公园景观。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协同发展成果,近日,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

  自10月1日起,将京津冀区域内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津冀两地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转往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提高个人自负比例。北京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转外就医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京津冀三地新增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且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纳入京津冀三地医保定点互认范围。

  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对2009年版的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新版系统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上线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应当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暂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向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由其代为在线提交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也可以向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市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由上述企业或者单位代为在线提交报告。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细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村兽医。允许多点执业,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山西、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重庆、等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试运行,在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自2014年发布后第一次修订,弥补了原版在实际应用中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等不足。《通则》的突出亮点是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通则》还规定了各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确保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明确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许可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增加了互联网诊疗活动、学生实习和实践教学活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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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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