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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控股股东行贿财政部原处长 于泳拱手送40万元

  北京6月4日讯 5月3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了刘小华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8年,刘小华利用担任财政部正处级秘书职务上的便利,为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于泳在日常联系财政部原部长张少春、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及某银行股份认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14年至2018年,刘小华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多次收受于某给予的共计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购物卡及人民币30万元。

  于泳等人的证言显示,刘小华作为张少春的秘书,于泳经常需要通过刘小华传递信息和安排事情。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小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小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币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查询,于泳是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99%。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603993.SH)的控股股东。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洛阳钼业53.33亿股,持股比例为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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