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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取近9.4亿元安居补助金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布。《公示》显示,财政部提前下达广东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约9.4亿元。其中,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1亿元、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2955万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8亿元。

  近两万户获租赁补贴

  《公示》显示,10932万元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将用于三方面。一是租赁补贴,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二是公租房筹集,主要用于新建(改建、配建、购买)实物公租房的支出。三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资金根据预估的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指标进行分配。广东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筹集公租房总数为8364套,预计发放租赁补贴19711户(不含深圳市)。

  342个老旧小区将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为2955万元,其资金使用范围集中在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资金按照各地报送(截至2019年11月16日数据)的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据称,全省老旧小区改造面积1162.01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70576户、改造楼栋数8271栋、改造小区个数342个,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10%、10%。

  广州独揽8亿元补助金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8亿元,其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公示》显示,资金分配按照《住建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安排,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7月16日组织开展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竞争性评审工作评定,决定在广州、深圳开展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由于深圳市属于计划单列市,因此,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均分配至广州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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