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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戈:地方楼市“微调”,无需惊讶

  看来,房地产政策的一举一动,无论中央层面还是地方的,都牵动全国人民的心。有房没房的,一套房和三套房的,同样操心。

  举个例子。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对房地产工作的表述是: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舆论一看,没提“房住不炒”,是不是调控要放松了?一帮专家煞有介事地分析。住建部部长王蒙徽不得不在部长通道连连表态“五个坚持”,其中一个就是坚持“房住不炒”。

  4月1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这下子舆论踏实了。

  近日两个地方的楼市有些动静。一个是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购房资格审查的声明》: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人家庭成员在西安市5年内的购房资格。

  这其实是个辟谣声明。因为近期西安有人发布“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包办购房资格”的虚假信息,以代办购房资格申请的名义行骗,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2017年以来,当地已公布了5批次取消提供虚假购房资料人员购房资格的公告。

  但舆论非要将它与西安收紧调控联系在一起。好像还挺有道理。因为西安近两年的房价上涨很快,今年是70个大中城市里新房涨幅最高的。但既然有限购的规定,有购房资格的审查,就应该从严审核。这与调控收紧,不是一回事吧。

  另一个,是南京。有报道称,外地人在南京高淳区买房,只要持有南京市居住证,或者携带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和营业执照,即可开具购房证明。南京市于2017年3月15日公布的《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外地人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只能新购1套住房,且须提供过去3年内在南京累计满2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

  两相对照,外地人在高淳买房在资格证明方面确实是放松了。不过,能拿到南京市居住证的,一般都能有两年个税或社保证明吧。我去看了一下高淳官方微博,至今还没有表态。据说,溧水区购房资格证明方面也有类似的松动。

  高淳和溧水都是南京的远郊区,虽说撤县设区五年来变化不小,但毕竟还是县城的底子。将高淳、溧水与秦淮、鼓楼以同样的标准限购,一定程度上说是过于严格。单独拎出来,高淳、溧水可能属于“三线城市”,而三四线城市实行限购的本来就不多。

  最关键的一点是,某个城市是不是需要限购,或者城市的某个区域是要加强限购还是撤销限购,这个决定权是在城市政府。这一点,上文引述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政治局会议,都提到了,城市政府要负调控的主体责任。

  城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房地产政策进行微幅调整,既是它的权限,也是它的责任。去年12月山东菏泽取消限售时,我就跟业内朋友说,没必要大惊小怪。楼市微调,本属正常。难道你希望一个政策僵硬地管几年,无论市场发生了什么变化?比如,6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对购房资格也作了小调整,个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可用社保相抵。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便民化的调整,但不可视为放松。

  因城施策显然要优于一刀切。别忘了,中央政府主管部门还随时盯着各地楼市动态呢。比如,4月和5月,住建部就分两次对房价涨幅较大的10个城市发出了预警提示。而苏州也根据市场运行需要收紧了对特定区域的调控措施。城市负主体责任适时微调,主管部门负监督责任随时提醒,这样调控更精准,市场也更加良性。

  “房住不炒”已成共识,可见的将来,在长效机制未建立以前,短时期内全面放松调控不太可能。我倒是特别想强调,目前在复杂的国际经贸和国内经济背景下,房地产政策尤其是房地产金融政策,要保持稳定。我指的是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政策,包括对企业和地方。

  地方政策微调,即使有一批城市这么做,影响的只是所在区域;但金融层面任何监管政策的变化,其影响都可能是全国性的。在资本市场和信贷方面,尤应慎重。除了公认的“坏”企业,不建议设立黑名单制,因为市场情绪会快速传染。

  (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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