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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坐落于南宁市人民西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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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日,如有竞价人在60日内变卖期中的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竞买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续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利害关系人等】均可参加竞拍。由本院在拍卖、变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优先购买权申请以及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登记并录入电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方取得优先购买权资格,未经登记并录入的或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1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定在2023年01月20日始至变卖结束均可以预约,预约电话:黄先生/ 黄主管。请提前联系报名看样,预约成功后,届时自行前往。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1.拍卖形成的税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4.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拒绝签收拍卖相关通知或因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00174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账号: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3.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九、该标的物由拍辅机构广西晟万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辅助拍卖、变卖服务。需要了解上述拍卖、变卖标的物的拍卖/变卖底价、时间、地点、拍卖/变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变卖过程中拍卖、变卖物的降价等有关事宜,请直接与上述拍辅机构联系。成交前提供咨询、看样等服务且均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地址:崇左市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投诉电话。

  十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

  十四、成交后买受人可持法院提供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函及网络成交拍卖(变卖)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相应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成交的,被执行人应按以下方式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费用: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为1‰;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2%;超过5万元的部分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单宗案件由多个辅助拍卖公司服务的,费用限额30万元以内按比例支付给多个辅助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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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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