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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43人有编制!

广西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43人有编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广西学院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安高等本科院校,是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位于绿城南宁,有长湖、仙葫、五合3个校区和北海训练基地,占地面积1869亩,环境优美。学校现有教职工700多人,师资力量雄厚。学校设有14个本科专业,学科门类齐全。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建校、育警”方针,秉承“德才育人,忠勇铸魂”校训,为社会培养大量人才,是八桂警官的摇篮和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43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西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6.招聘岗位中有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20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累计;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学院官网()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考试通知、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广西学院网()发布。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有意报考者填写《广西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则此次报名均视为无效。应聘者将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及应聘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并提交,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应聘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考生个人报考材料目录顺序见附加3)

  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由学校依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应聘者的信息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1)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1-3和5-17号岗位的人员按照不少于1:3比例组织测试,确因特殊情况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核准后,按实际符合报考条件人数调整开考比例,并在广西学院官网()发布调整公告,及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2)技能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面试程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15分钟。试讲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和教学特色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考生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确因特殊情况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核准后,按实际符合入围面试条件的人数调整开考比例,并在广西学院官网()发布实际入围面试人选名单,及时通知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

  (2)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口述作答,考查内容主要为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七个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人。

  (3)因考生缺考或经学校核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含70%)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1.报考1-3和5-17号岗位的人员考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3.考核坚持把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学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的相关手续。被正式聘用人员纳入我校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相应待遇。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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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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