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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南宁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南宁海关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拟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查看报考说明(附件2),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才评介中心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00至5月11日18: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4月22日至5月13日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4月22日9:00至5月1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5月11日18:01至5月1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于2022年5月16日12:00前在网上缴纳报名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除人才引进岗位外,其他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费。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可于笔试前一周至发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前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

  笔试时间和科目:笔试时间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地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招聘简章发布平台有关通知。

  笔试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根据所报岗位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谈)环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果在南宁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排名为先。

  体检人选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引进人才职位按照面谈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为1:1。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南宁海关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主要对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在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提供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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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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