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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公告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市教育局各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渠道,根据《南宁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教规〔2022〕2号)精神,市教育局将开展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要是体育(或体育与健康)、文化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别课后服务培训的机构。

  (二)持有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连续两年年检合格。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素质提升课程服务,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二)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名册、件(书、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复印件,具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著名民间艺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或提供课后服务宣传图片、宣传画册、参与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的经验材料,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培养目标、服务项目、师资队伍、课程特色、社会成效等;

  (八)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自身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号排序,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需验证原件。遴选周期原则上每两年一次。

  入围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在南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入选《南宁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备选库》。

  市教育局各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在《南宁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备选库》中选择并与相关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合同期限原则上按学年度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年。

  在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可终止与相应机构的合作,并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备案:

  出现上述情况而被学校中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该机构将被移除备选库,三年内不得再在南宁市申报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一)请各相关机构于2022年6月22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邮寄到南宁市金洲路22号南宁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二)验证原件以核验电子版的方式进行,请各相关机构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为电子版本(PDF格式),并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XXX机构申报课后服务备选库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审核过程中发现版本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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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南宁销售公示平台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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