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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仔借车出行不幸车祸身亡,车主被判承担责任,合理吗?

买了新车美滋滋,不仅上下班方便了,周末还能带家人出去郊游。但是,如果遇到亲戚朋友来借车,借还是不借?

不借,亲情友情承受考验。借,万一出事了怎么办?当朋友把车借走后,不幸出了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案情回顾

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找郭某某借车,郭某某碍于情面,并未对此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出借给杨某驾驶。

杨某在驾驶该车辆时,由于对路况缺乏了解且行驶速度过快,撞上道路旁的树木,引发交通事故,导致坐在杨某驾驶的小轿车内的于某某死亡。

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而借用郭某某的小型汽车单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于某某的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肇事车辆实际车主是郭某某,郭某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机动车时应当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不应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杨某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结合车主郭某某的过错程度,由 郭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道理已经讲了千遍万遍,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想要试试“能不能”↓

10月26日晚,贵港市的黄某荡因疲劳驾驶,未按驾驶技术操作规范实施安全驾驶,与对向驶来的一辆重型货车发生了碰撞。

事故发生后,黄某荡考虑到自己系无证驾驶,甚是慌张。于是 电话 让车主黄某恒过来处理该起事故。 随后 黄某荡借故离开事故现场,并告诉黄某恒要是交警问起现场情况,就说系黄某恒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黄某恒想着只是报保险,谁驾驶都一样,于是答应黄某荡的请求。

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抓拍影像,证实小型客车驾驶人并非黄某恒本人。民警告诉黄某恒如果冒充当事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属于 提供虚假证言,将会被行拘和罚款。而肇事人员属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也将不会对车损进行赔偿。黄某恒这才恍然大悟,声称自己不知道黄某荡没有驾驶证,以为只是一般事故处理流程而已,于是电话通知黄某荡到大队配合调查。

当出借车辆发生事故后,如果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车主要如何防范风险?

1、检查自己的车辆时发现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时,不能出借。

注意:在车辆已经出借的前提下,未年检、未买交强险、使用非依合法程序取得的车辆号牌,不能作为认定过错的依据,因为这些缺陷不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2、如果借车人驾照存在过期、被吊销,准驾车型与车辆不符合等问题,不能出借。

3、借车人喝酒、吸毒、吃药,导致精神状态不佳,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不能出借。

注意:如果车钥匙随便扔在桌上或者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因为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承担责任!

借出去的车,保险赔不赔?

如果有买保险,首先是保险公司先负责赔偿,保险没能赔完的部分再由借车人和有过错的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借车人把车又借给另外一个人,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

借车出去之前请三思

不要因为是朋友关系

而不敢开口拒绝

安全面前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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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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