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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太多了这个必须顶

隐患太多了这个必须顶

  3月25日,省十二届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河南省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指出,今后不能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监督,如不改正可处以200元罚款。部分网友在表示支持的同时,还纷纷提出如何放置电动车的建议。

  @周瑞侠律师:电动车的隐患确实不少!前几天,一同事的电动车就在充电时着火,把旁边的汽车都烧了。

  @海幸山幸snoopy:有的电动车在楼道口充电,晚上一刮风就报警,一叫唤就是一宿,让人心烦。

  @绿小张:决定提出小区要统一规划和设置电动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建议在实施前监督所有小区强制执行。

  @柳叶刀美:我们小区有停车棚,也有充电位,但是每次充电都要两元钱,也不提供票据,不知道收费是否合理,希望管理部门能够对此进行调研,制定合理的价格。

  @林某某有小源宝一枚:很多小区都有地下停车场,能不能辟出一块,或者建一些立体的电动车停车场,这些需要相关部门研究一下,给出一些解决办法。

  ●3月23日凌晨3点30分左右,安徽省合肥市乐水苑小区,一个露天停车棚突发大火,棚内的100多辆电动车、摩托车被烧毁。

  ●3月18日晚,南宁市阳光绿城小区内的电动车停车棚发生大火,近30辆电动车被烧,初步怀疑是充电引发火灾。

  ●1月11日晚10点30分左右,郑州兴华北街2号院一小区内电动车起火。两辆汽车被引燃,14辆电动车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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