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南宁资讯  信息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现对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5.《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

  6.《广西壮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43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6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66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2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1号)

  11.《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DB45/T 1801-2018、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1.自治区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外办、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市场监督局、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北部湾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残联。

  2.14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贺州市人民政府、梧州市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百色市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贵港市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

  采取通过采集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信息、分析自报材料和开展依申请公开实际验证等方式,开展政务公开评估。鼓励成交供应商采用其他创新的工作方法。

  1.半年度政务公开指数评估:在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导下,考察14个设区市、45个履行行政职能机构的相关工作部署和阶段性进展情况。围绕主动公开、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网站整体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情况,以专栏为重点)、监督保障五个方面,重点考察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及政民互动、公开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服务公开、监督保障等内容。(各市抽查县按1/3抽)

  2.年度指数综合评估:对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和45个履行行政职能机构开展年度整体工作评价,围绕主动公开、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网站整体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情况,以专栏为重点)、监督保障五个方面,重点考察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及政民互动、公开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服务公开、监督保障等内容。

  3.形成问题清单。根据评估情况,汇总单位问题,在分析梳理的基础上,形成各被评价单位的问题书面清单。

  4.形成四份评估总结报告。一是形成自治区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评价报告。二是自治区各部门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评价报告。三是14个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评价报告。四是111个县区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评价报告。四份报告要深入分析评估数据及评估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分析要有深度、有广度、有数据支撑,提高评估报告撰写的质量。

  5.开展一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查工作。深入研究国办公开办考核指标内容,排查当前工作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反馈并协助督促整改。

  6.安排1人驻场。安排一名熟悉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提供每季度开展一个月的驻场服务(全年共4个月)。

  (一)服务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其中评估和报告撰写等工作期限以采购人实际工作进度为准。

  响应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资料收集及数据处理费、调研费、驻场费、会务组织费、报告写作及修改费、成果打印及装订费等含税价格。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请于2021年4月30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材料以密封报价文件方式(一式五份)提交我局,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南宁市政务公开
  • 编辑:小东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