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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创新中守护知识创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纪实

  2019年4月19日,《广西法治日报》以《在司法创新中守护知识创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纪实》为题,全面报道了青秀区法院法院10年来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为推动区域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具体全文报道如下:

  2009年4月,注定成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发展史上的一个印记——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青秀区法院成为广西首家获准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

  10年来,青秀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为推动区域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组数字是最有力的证明:2009年7月至2019年3月,青秀区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190件,结案1610件,结案率73.5%。

  “2009年7月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之初,仅有一名审判人员兼办知识产权案,当年受理的8件案件,均在当年审结。”回忆起当初,青秀区法院民三庭庭长刘明明说。

  2010年、2011年,青秀区法院受理的案件均超过百件,2012年的案件数量达143件,与2011年相比,增长了40%。

  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青秀区法院迎难而上,实现了结案率和审限内结案率“两高”目标:2010年至2012年分别结案112件、99件、138件,结案率分别达到100%、97%、96.5%。

  2013年3月,青秀区法院专门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三庭获得编制,正式成立,为更加系统、专业、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创造了条件。

  2017年和2018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别为445件和379件,审结246件和311件。截至2019年3月,已新收案件290件,审结78件。

  “案件类型集中,且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关联案件多,商业维权特征明显。”谈及近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青秀区法院院长林中材深有体会地说。

  数字显示,10年来,青秀区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190件。其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1811件,占收案总数82.7%;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179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260件。

  这些年来,KTV经营者侵害作品著作权的案件处于高发态势。商标侵权案件所涉及的商标均为群众所熟知的商标,如“茅台”“百丽”等知名商标。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及委托开发技术合同纠纷,均与经营模式的变革以及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创新息息相关。

  10年来,青秀区法院受理多起知识产权民事关联案件,如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起的KTV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关联案、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的侵害“喜羊羊”形象著作权纠纷关联案及侵害“金士顿”“泸州老窖”“茅台”“红双喜”等商标权关联案。

  上述关联案,以批量方式提起诉讼,大多存在商业维权的特征。知识产权权利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协议方式授权律师事务所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专业组织,通过市场调查、取证等方式发现侵权行为,委托代理人提起维权诉讼,并按协议分配经济赔偿利益。

  领域越来越广、案件难度越来越高、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的这些特点日益凸显。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青秀区法院增强创新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裁判思路和审判方法,以适应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要求。

  梁某诉广西某旅游发展公司侵犯图片著作权纠纷系列案,由于双方对图片权属及赔偿金额争议很大,主办法官在多次调解无效后,调整审判思路,及时选择其中一件案件进行判决。在判决书中,法官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服判息诉。

  创新案件审理方法,法院专门聘请科技、文化、艺术方面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11名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有效解决案件专业技术问题。

  青秀区法院打破民商事案件全部由立案庭审查立案的规则,创新制定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提前介入立案审查机制,明确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提前介入立案审查。

  此举可以指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理清法律关系,使案件开庭审理更加顺畅,从而达到缩短案件审限,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的效果。近年来,青秀区法院树立办“精品案”的审判理念,要求从立案审查到开庭审理、制作裁判文书,都要以“精”取胜。

  精品意识确保了案件审判质量,2012年和2013年,青秀区法院审结的案件没有一件上诉,案件息诉服判率100%,自动履行率100%;2014年至2019年审结的案件,上诉维持率95%以上,无涉诉信访案件,共有5篇裁判文书获得全区法院和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民事类一等奖、二等奖,“百鸟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8个案例入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典型案例。

  10年来,青秀区法院始终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放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利用和保护的良性互动上,要求审判人员树立“重调息讼”的办案观念,把调解、促和、共赢作为知识产权审判的努力方向。

  侵犯“喜羊羊”形象著作权、侵犯《亮剑》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VIVO”“华为”“金士顿”商标权等纠纷,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该院均以调撤方式结案。

  高效便捷的调解也获得了当事人好评,曹某诉广西某文化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调解成功后,曹某专门向该院民三庭送来锦旗致谢。

  10年来,青秀区法院共审理辖区内著作权纠纷案1811件,通过审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起的KTV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北京某影视公司诉广西某电视台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等案件,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青秀区经济、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双赢。

  此外,该院民三庭利用每年知识产权活动周,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市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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