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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网信办发布通知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需备案

  为进一步治理网络直播乱象,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日前,国家网信办发出通知,要求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自7月15日起,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日前,南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监管属地按照其ICP证备案地划分,凡网站ICP证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且营业地(办公地址)在南宁市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需于8月17日前到南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信办)进行备案。

  据悉,此次备案工作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直播服务、平台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直播服务企业。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网站ICP证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且营业地(办公地址)在南宁市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在8月17日前未按通知要求到市网信办办理备案的,市网信办将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备案具体流程为: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联系市网信办领取或从南宁新闻网下载《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表》填写,并于8月17日前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由委托人提交备案相关材料的互联网直播企业,委托人应提交身份证正复印件并签字、互联网直播企业授权委托书。各互联网直播企业提交的纸质版备案材料及附件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已备案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出现备案事项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网信办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并现场提交备案变更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及内容。

  已备案的互联网直播企业在永久停止服务后30日内,向市网信办申请注销备案,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注销备案申请,纸质版注销备案申请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企业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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