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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10部门联合发文 对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作出要求

  每日甘肃网兰州11月2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为积极稳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降低群众用药负担,今天,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联盟地区(甘肃)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之外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其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原则上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采购量。

  《方案》要求,医疗卫生部门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对不按规定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应条款严肃处理。加强药师在处方调剂审核中的作用,促进优先选用联盟地区(甘肃)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中予以惩戒。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对医师和药师的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科学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要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对涉及用药结构调整的情况,要强化临床风险评估,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要结合本单位中选药品使用情况逐个分析,对于慢性病人、孕妇、老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换药风险较高的特殊人群应尊重患者用药需求,使用中选药品,要有详细的替换方案;要保障原有药品的适量供应,避免大范围换药造成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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