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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 违规3次将被禁止房源“上网”

  本报记者 赵莹莹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昨天,市住建委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要先亮明身份,方可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若出现3次以上违规发布房源的行为,将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网上发布租房信息先“亮身份”

  谁有资格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这是首先要明确的关键问题。《通知》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应符合三项条件:企业依法登记、备案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以及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30日未维护房源需下架防“僵尸”

  互联网交易平台也要切实履行起平台信息审核和管理责任。《通知》明确提出,互联网交易平台有六项审核管理责任:房屋照片要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逐步实现合并展示;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此外,互联网交易平台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还要同步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和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次违规不得再经互联网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若违规发布“假房源”如何处理?《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由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负责认定,网信部门通知互联网交易平台下架相关房源信息并暂停该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通知》也表示,本市将建立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表示,《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发布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责任,要求从业人员“持卡发布、平台履行“审核义务”、页面展示“亮明身份”,将互联网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为治理租赁中介行业乱象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通知》加大了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处罚力度,能更好保证各项要求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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