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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安居房细则:人才住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平均租金60%

为规范安居房的配建管理,确保安居房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满足各类人群安居需求,9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简称《实施细则》。

所谓安居房,是指政府为解决常住人口安居问题筹集建设的房屋。房源类型包括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

其中,人才住房是指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特定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面向符合条件的东莞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配租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是指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配售的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是指面向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

在建设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指出,各镇街(园区)根据安居房供需情况,制定辖区内安居房配建供应计划,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按照要求,对于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扣除拆迁安置住宅用房面积后,原则上应按其住宅总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的安居房。招拍挂方式出让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应按其住宅总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的安居房。

对于非政府主导的“工改居”类更新单元配建并无偿移交人才安居房的,参照无偿贡献公共设施给予一定建筑规模奖励,建造成本可在单一主体挂牌地价款起始价中计入公共设施成本予以扣减。对认为不能配建安居房或者配建比例低于10%安居房的项目,须由属地镇街(园区)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实施细则》显示,对安居房需求较大的镇街(园区),可在10%的基础上通过“竞配建”方式筹集更多安居房源,竞拍上限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0%,即安居房最多配建面积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0%。

在面积标准方面,《实施细则》规定,配建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最大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44平方米;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配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

分配方式上,安居房采用配租和配售两种方式进行分配。租赁型安居房包括租赁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产权型安居房包括产权型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房源。

对于安居房的定价标准,《实施细则》显示,安居房的租金价格、销售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实施细则》还提到,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产权型安居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实施细则》显示,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提供配建安居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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