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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要公示

  7月2日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推动执法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三项制度”有详细规定,如行政执法公示方面,要求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他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但公示执法决定文书的,将隐去执法文书中有关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单位或者个人财产状况等涉及财产的信息,以及个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等隐私信息。

  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我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人员将配备执法记录仪、录像机、音视频监控等设备。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由各级公共资源局内设的法制部门负责本机关的法制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对象是否认定准确,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等。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可以延3至5个工作日。

  今年以来至6月20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3份,其中涉及投标人2个(一个被处以罚款,一个被取消在我省进场交易资格一年),评标专家1个(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罚款额7.4959万元,涉及项目资金1499.1817万元。“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后,将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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