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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小升初”招生有大变化:公办民办同时招录 不许组织考试面谈

昨日,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今年广西“小升初”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作出了新的规定。例如:公办、民办学校今年不能考试,并且不能面试面谈,甚至不能看竞赛证书;公办、民办同步登记报名,民办不能提前招录,不能兼报;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 

招生 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不得变相考试选拔 

《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要求各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从2020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录取 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民办不能提前招录 

在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方面,意见,严格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从2020年起,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 

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录取。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与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步进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为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随机派发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学校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加分 普高招生不得跨市域 取消体育等加分 

意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每班55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 

在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方面,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区)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所属市域范围内招生,其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域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或管理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学校所在地市域范围内招生。 

各地要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加分项目。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 

监管 严禁设重点特长班 违规学校将受处罚 

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意见明文规定,对招生入学工作生态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属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的,撤销其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或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称号,3年内不得重评。凡涉及学校校长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校长职务。(记者文艳玉)


(作者:文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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